受理案件的,一般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产生损害赔偿纠纷的,受害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但是,受害人可以向哪些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呢?换句话说就是哪些人民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。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,一般情况下,被告有机动车驾驶人、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。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28条的规定,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,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所以,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: 一、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 侵权行为地指的是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。因此,如果侵权行为和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不一致的,侵权行为人民法院和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都有管辖权。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为,交通事故跨区域发生。 二、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被告住所地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第3条的规定,公民的住所地,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;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,指的是法院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,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,以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。 1、被告为机动车驾驶人的 被告为机动车驾驶人的,由机动车驾驶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,如果机动车驾驶人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,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。 2、被告未保险公司的 被告为保险公司的,由保险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;如果保险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够确定的,由保险公司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。 还有其他被告的,其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。从前面所述内容看,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,有几个被告的,被告住所地就不止一个,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也不止一个,这些法院都有管辖权,受害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提起诉讼索赔。 需要注意的是,有些地区明确发生在该区域内的交通事故,如果被告在该区域内均有居所的,只有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。如,在深圳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,被告在广东省其他城市有居所的,由深圳市法院管辖。 交通赔偿网(www.122w.net)-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!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:www.122w.net查询更多详情 转载请保留出处 |